不買房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但需要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的長期住房公積金,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申請提取的條件為: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國定居;5.償還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6.交房租超過家庭月工資的15%;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生活保障待遇;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心臟瓣膜置換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顱內腫瘤開顱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患嚴重疾病(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且家庭生活有嚴重困難的;9.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10,失業兩年以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1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領取;12.員工登記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地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二、公積金貸款提取需要什麽條件?
提取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條件如下:1。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自住房屋;2.退休了;3、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已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國定居或來港、澳、臺定居;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6.租住房屋月租金已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7、進城務工人員已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9、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意外,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12、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住房公積金的初衷是減輕買房負擔,現在除了買房還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公積金賬戶裏的余額是不能隨便提取的,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提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三、2023年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從個人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
(3)正式退役;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在本市無產權自住住房,租金超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七)因工作調離本市,在新工作單位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繳納房租或物業費;
(9)失業或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10)非本地戶口在本市工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
(11)死亡或宣告死亡;
(12)公積金管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濰坊市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附條件材料金額)
壹.賠償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提款:
首先是處理自動化。
1.處理條件:
已在本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且公積金賬戶未
2.搬運材料:
(1)《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自動提取還貸申請審批表》;
(2)提供借款人身份證,供借款人自動提取還款;同時,配偶自動提款還款需要配偶身份證和職工、配偶身份證(不能委托配偶以外的人)。
3.提款限額:
當使用的公積金余額之和大於本月應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時,自動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中可使用的資金,每月應還的貸款本息直接通過轉賬沖抵。
每月14(含)日之前申請,當月日之後申請委托自動還貸業務的,從次月起執行委托自動還貸業務。
友情提醒:貸款本息已全部還清且借款人或配偶公積金賬戶被凍結的,委托自動提取還款終止。申請人在委托自動提款還款業務實施後壹年內不得申請終止委托自動提款還款業務。
第二,利用公積金賬戶中的可用余額對沖部分或全部準備金的提前還款。
1.處理條件:
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2.搬運材料:
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配偶的,需提供職工及配偶的身份證(除配偶外不得委托他人)。
3.提款限額:
貸款本金金額每次不少於20,000元(除非貸款提前全部結清)。可以每年提取壹次賬戶內的公積金,減少貸款資金。
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款時,應在申請前還清當月應償還的當期逾期本息。工作人員會根據“公積金系統”中的職工貸款信息,與借款人對沖貸款本金。每次沖銷貸款本金人民幣元(提前還清的除外)。可以每年從賬戶中提取壹次公積金,沖抵貸款本息。借款人應付本息金額等於或低於借款人銀行還款賬戶中自有資金加公積金賬戶凍結金額,等於或高於貸款剩余應付本息金額的,借款人及配偶可解除凍結,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辦理委托自動提取還貸業務後,借款人及配偶賬戶內可用公積金余額超過2萬元的,可每年再次辦理賬戶內公積金提取,沖抵貸款本息。
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沖抵貸款本息,不再允許以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名義提取到本人及配偶銀行賬戶內。
二、償還濰坊市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是在正常還款期內每年支取壹次。
1.提取條件:
在濰坊市外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正常。
2.材料提取:
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提供接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不允許提供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職工和配偶公積金同時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③首次提供借款合同和借款銀行出具的上月還款證明,後續提取只需借款銀行出具的上月還款證明。
3.提款限額:
職工及配偶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即職工及配偶可支取自上次支取日當月至本次支取日當月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無論當月是否已還款,當月還款金額不計入本次支取金額)。具體來說,提取金額將根據借款人授權的個人征信報告中記錄的還款金額乘以還款月數(自上次提取日當月至本次提取日當月)計算得出。
職工及配偶每年只能申請壹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友情提醒:如果貸款是婚前的,配偶只能在結婚證登記日期後提取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二是用自有資金提前結清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後提取。
1.提取條件:
使用自有資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濰坊市外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材料提取:
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購房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提供接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不允許提供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職工和配偶公積金同時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3)提取並提供首次借款合同及借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日記賬憑證。後續提款只需提供借款銀行出具的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憑證。
3.提款限額:
您可以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還款的本息金額。
用自有資金提前還款的,每年只能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
三、償還商業銀行提取的住房貸款
壹是在正常還款期內每年支取壹次。
1.提取條件:
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正常還款期內每年可提取壹次,需要借款人到場查詢個人信用(如借款人在辦理提取業務時已查詢個人信用報告,30日內提取公積金時借款人及配偶無需再次查詢)。
2.材料提取:
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提供接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不允許提供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職工和配偶公積金同時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3.提款限額:
職工及配偶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即職工及配偶可支取自上次支取日當月至本次支取日當月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無論當月是否已還款,當月還款金額不計入本次支取金額)。具體來說,提取金額將根據借款人授權的個人征信報告中記錄的還款金額乘以還款月數(自上次提取日當月至本次提取日當月)計算得出。
職工及配偶每年只能申請壹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友情提醒:先貸款後結婚的,配偶只能在結婚證登記日期後提取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二是使用自有資金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1.提取條件:
使用自有資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需要借款人本人到場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在辦理提取業務時已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報告的,30日內提取公積金時借款人及配偶無需再次查詢)。
2.材料提取:
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購房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提供接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不允許提供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職工和配偶公積金同時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3)提供借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流水證明。
3.提款限額:
提前還款的本息金額可以支取。
用自有資金提前還款的,每年只能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
除上述條件外,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1.識別
(1)員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和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的壹種);
(2)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應提供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公積金賬戶所有人(委托人)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的壹種),同時辦理職工和配偶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身份證和銀行賬戶;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和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或遺贈公證書。
上述身份證遺失或過期的,應提供臨時身份證原件。
2.家庭關系證明
(1)與購房人(或患嚴重疾病者)為夫妻關系的,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與購房人(或患重大疾病人員)為親子關系的,提供與購房人(或患重大疾病人員)同壹戶口簿上的戶口簿;與購房人(或患嚴重疾病者)不在同壹戶口簿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參與提取的家庭成員可簽署《關於同意在網站公示家庭成員(父母、子女)關系的承諾書》(見附件3),在官網公示家庭成員關系。提取家庭成員關系需要在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公示。相關當事人(如需通過公示確認父子關系,關聯方指父子)需憑身份證簽署(按手印簽署)同意在網站公示家庭成員(父母、子女)關系的承諾書,並登記相關當事人的地址、電話等詳細信息,可先辦理,再在住房公積金官網、微信官方賬號同步公示。公示後接到舉報並經查實家庭成員關系虛假的,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發現家庭成員關系虛假的,對提取人和在網站上簽署同意公示家庭成員(父母、子女)關系承諾書的關系人,按照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規定處理。家庭成員關系將在官網和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公示3個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