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後使用公積金貸款,個人賬戶余額不能立即提取;
還清貸款後,若有余額,可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
2、未提取公積金且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者,可在1年後憑《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相當於1年月供的金額,但不超過公積金余額;
3、再次購房且曾使用公積金貸款者,可提取扣除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未辦理還貸提取者,可提取以前年度應提未提的額度;
5、購買新建住房者,在首付後憑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壹票據》提取;
二手房購房者,在首付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和《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憑證》提取;
6、付清房款後,憑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壹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已領房產證者,憑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1、購房首付:公積金可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2、還貸款本息:公積金可以用於償還購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3、租房支出:在壹些城市,公積金可以用於支付租房費用;
4、裝修費用:部分地區允許使用公積金支付房屋裝修費用;
5、償還商業貸款: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可用於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6、提前還款: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多時,可以用於提前還款以減少利息支出。
綜上所述,購房後續提取公積金的辦理方法包括:還清貸款後申請提取余額、1年後申請提取相當於1年月供的金額、再次購房可提取扣除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未辦理還貸可提取以前年度未提的額度、購買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分別憑不同的合同和票據提取,付清房款後憑購房合同和票據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