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範圍,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全市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時,可向我中心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XX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提取公積金後連續6個月以上;
3.在市域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有相關手續、證件和已按規定比例交付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和不低於總房價款20%的首付款憑證;
2.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建設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產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
4、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付款文件或購房協議;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結婚證、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擔保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和擔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程序
1.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核;
2、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和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由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後,再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經審查,市公積金中心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將貸款材料回傳至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到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分行應通知貸款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接受審核。分行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查和批準。市公積金中心在收到各分支機構提交的貸款材料後,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