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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無責任擔保?

擔保人很常見。壹般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人稱為保證人,但除非與當事人關系密切,人們壹般不願意為他人做保證人。那麽什麽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責任呢?看完下面為妳整理的內容,壹定會對妳有幫助。1.擔保人在什麽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可以不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3.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因保證合同不成立,免除保證責任。

5.超過保修期的免責。

6.債務或者擔保超過訴訟時效的,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7.主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新還舊,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意外事故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擔保人的責任範圍是什麽?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賠償責任兩種,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理履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只有保證人不履行時,才能代替債務的實際履行而承擔賠償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應當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征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征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提前行使追償權。

作為保證人,無論是在壹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中,實際保證人的責任都是為債權提供壹定的保證。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那麽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債務。但存在上述情形之壹的,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1.壹般情況下,除非債權人同意,擔保人不能撤銷擔保。擔保是壹種契約。只要簽訂了保證合同,如果保證合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解除,保證人就必須承擔保證責任。

2.在借款人還清債務之前,擔保不能撤銷。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範,除非保證人、借款人、信用社三方同意,否則債務只能轉讓給他人。

以上是為您提供的關於擔保人不承擔責任的情況的最新信息。總結起來,保證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有五種,包括超過“保證責任期”不承擔責任、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主合同無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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