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積金怎麽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有關規定: 壹般情況下,個人是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當然也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而是必須由單位來進行設立和繳納,而且交公積金的話是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三、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必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可以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3、福利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