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日,如果系統只扣了壹次錢,第壹次扣的不夠,那麽用戶必須主動還款。系統會再次發起扣款,只需把錢存入還款銀行卡,等待系統第二次扣款即可。
公積金貸款還款沒有寬限期。無論是自動扣款還是自願還款,用戶都必須保證在還款日還款成功。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特點。
主要屬性
住房公積金: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的互助性;
3、長期來看,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主要特點
住房公積金
1,普遍性,城鎮職工,不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依據《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商業貸款低;
4.還款: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等。,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給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