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相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在預定期限內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的能力,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發放長期貸款時,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好。但如果貸款期限較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三性之間要有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貸款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是專業人士的專業判斷造成的。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財務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