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貸款期限變更必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
1.借款人正常還款壹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無逾期還款。
2.申請縮短貸款期限時,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提供的收入證明應具備縮短期限後的還款能力,並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變。
3.借款人在申請延長貸款期限時,應說明導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的客觀原因,並同意對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4.組合貸款期限的變更應經組合貸款銀行同意,變更期限應壹致。
5.第壹次期限變更以合同期限為準,延長或縮短的期限數以12的倍數(年)變更。
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
1.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首先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
2.銀行會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如果通過,銀行會發出《擔保申請審核通知書》;
3.借款人提供此類資料並通過審查後才能進行下壹步;
4.擔保中心將審核數據發回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5.借款人等待貸款發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