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基層銀行錄用考試“企業信用”高頻考點三債資產接收匯總
商業銀行在取得抵押物和其他以實物抵押的財產(以下簡稱抵債資產)後,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其價值:
①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的價值;
(2)借款人和貸款人* * *經公認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價值;
(3)法院裁決確定的價值。
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從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抵質押物價值中扣除,抵質押物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凈值作為評估值。同時將抵債資產按評估值轉入賬戶,單獨管理。
商業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時,應當同時沖減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抵債資產評估值與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之和的差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抵債資產評估值低於貸款本金時,其差額作為壞賬,經總行批準後核銷,壞賬準備連同表內利息壹並核銷。
(2)抵債資產評估值等於貸款本金時,作為貸款本金收回;表內應收利息經總行批準核銷,然後核銷壞賬準備。
(3)當抵債資產評估值高於貸款本金但低於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之和時,應收回相當於貸款本金的金額作為貸款本金;超過貸款本金的部分作為應收利息處理,不足部分作為應收利息,經總行批準後沖銷壞賬準備。
(4)當抵債資產評估值等於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之和時,作為收回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處理。
⑤抵債資產評估值高於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之和時,其差額計入存款。
2019基層銀行就業考試《企業信用》高頻考點第二債務資產管理
抵債資產管理主要涉及管理原則、保管、處置、監督、檢查和評估五個方面。
1.抵債資產管理原則
抵債資產管理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的原則。
(1)嚴格控制原則
銀行的債權應以貨幣形式優先支付,對實物債務要嚴格控制。還款方式首選現金。債務人和擔保人無能力償還貨幣資金時,應優先考慮直接拍賣、變賣非貨幣資產收回債權。當現金補償確實無法實現時,以實物抵債是可以接受的。
(2)合理定價原則
抵債資產的價值必須通過嚴格的資產評估來確定,評估程序要合法合規,價格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合理定價。
(3)妥善保管的原則
收回的抵債資產應當妥善保管,確保抵債資產安全、完整、有效。
(4)及時處置的原則
抵債資產收回後,應及時處置,盡快實現抵債資產向貨幣資產的有效轉化。
2.償債資產的保管
銀行應當按照有利於抵債資產經營管理和托管的原則,確定抵債資產經營管理的主要責任人,指定托管責任人,明確各自的責任。
銀行在辦理抵債資產接收後,應根據抵債資產的類別(包括不動產、動產和權利)和特點,決定采取代收代保管、就地保管和委托保管等方式。從清收到處置期間,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並建立抵債資產定期檢查和對賬制度。銀行應根據抵債資產的性質和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維護,及時掌握抵債資產的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的變化,及時發現影響抵債資產價值的潛在風險,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範和補救措施。每季度至少應組織壹次償債資產的賬務核對,並做好核對記錄。檢查帳簿是否與事實相符。如有出入,查明原因,及時上報,據實處理。
3.償債資產的處置
催收後,抵債資產要盡快處置變現。抵債協議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終局裁決生效日應為抵債資產收購日,不動產和股權自收購日起2年內處置完畢;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之日起2年;動產應當自取得之日起1年內處分。銀行在處理抵債資產時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避免“暗箱操作”,防範道德風險。原則上,抵債資產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處置。
拍賣單筆抵債金額在654.38+00萬元(含)以上的抵債資產,應當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確定。抵債資產拍賣原則上應采用保留價拍賣方式。在確定拍賣底價時,需要對資產評估價格、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意向買家的詢價和拍賣機構建議的拍賣價格進行對比分析,並考慮當地的市場情況、拍賣支付方式和快速變現等因素,合理確定拍賣底價。不適合拍賣的,可以根據資產實際情況,采取協議處置、競價處置、打包出售、委托出售等方式實現。采用拍賣以外的其他處置方式時,在選擇抵債資產中介機構和買方的過程中應充分引入競爭機制,避免“暗箱操作”。
原則上,抵債資產經催收後不得出租。因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處置的抵債資產,在不影響資產處置的前提下,為避免資產閑置造成更大損失,可在處置期限內暫時出租。銀行不得擅自動用抵債資產。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置固定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
4.監督和檢查
銀行應當對抵債資產的清收、保管和處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抵債資產的收繳、保管和處置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①截留抵債資產經營處置收入;
(二)擅自動用抵債資產;
(三)未經批準收繳和處置抵債資產的;
(四)與債務人或者中介機構惡意串通,在收取抵債資產過程中故意高估抵債資產價格,或者在處理抵債資產過程中故意低估價格,造成銀行資產損失的;
(五)失職、怠於行使職權,造成抵債資產毀損、滅失的;
6.擅自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資產。
5.評價
建立抵債資產處置考核體系,用以下兩個指標考核當年待處置抵債資產的實現結果。
(1)待處理抵債資產年處置率
(2)待處理抵債資產的清償率
公司信用高頻考點第三次重組的概念和條件,2019初級銀行學考試。
1.概念
貸款重組是指銀行在充分評估貸款風險、與借款企業協商的基礎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貸款還款計劃、調整貸款合同條款、控制和化解貸款風險的行為。
2.情況
壹般來說,貸款重組的條件是:有利於降低銀行貸款資產風險,促進現金回收,減少經濟損失。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其他貸款條件沒有明顯惡化的,可以考慮債務重組:
(1)通過債務重組,借款企業可以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償債能力;
(2)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彌補貸款法律程序上的重大缺陷;
(3)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增加或改善擔保條件;
④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先償還部分銀行債務;
⑤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從其他方面降低銀行風險。
2019初級銀行業務考試《企業信用》高頻考點4貸款重組方法
目前,商業銀行貸款重組主要有五種方式,即改變擔保條件、調整還款期限、調整利率、變更借款企業和降低貸款利息。但在實踐中,貸款重組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1.改變擔保條件
比如將抵押或質押轉化為擔保;將擔保轉為抵押或質押,或變更擔保人;直接減輕或免除保證人的責任。銀行同意變更擔保的前提通常是擔保條件明顯改善或擔保人盡力為借款企業償還部分或全部銀行貸款。
2.調整還款期限
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償債能力制定合理的還款期限,有利於鼓勵企業增強還款意願。延長還款期限,應註意銀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調整利率
主要是將逾期利率調整為相應檔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從而降低企業的付息成本。降低利率也要符合人民銀行和銀行關於利率管理的規定。
4.借款企業變更
主要是借款企業合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況下,銀行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債務轉讓給第三方。變更借款企業時,要防止借款企業以分立、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5.貸款利息減免
根據現行規定,銀行可自願免除符合以下條件的表外利息欠款: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在BBB級以下(含BBB級);貸款本金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表外利息的減免應嚴格遵守財政部和銀監會的相關要求。
除以上所列方法外,根據實際需要,重組貸款時可采用其他方法。但貸款重組時,債權銀行通常不會增加對借款企業的貸款。此外,過去常見的“借新還舊”、“還舊借新”等概念,嚴格意義上並不屬於貸款重組,只是在壹定程度上達到了重組貸款的目的。
2019初級銀行錄用考試《企業信用》高頻考點5司法貸款重組
1.破產重組
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都有相對成熟的破產重整制度。所謂破產重整,是指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債務人、債務人的股東或者債權人向法院申請重整。在法院的指導下,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調整償債安排,盡可能挽救債務人,避免債務人破產對債權人、股東和員工,特別是對債務人企業的公共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因為這種債務重組主要是為了避免債務人立即破產,而壹旦重組失敗,債務人通常會轉向破產程序,所以這種重組被稱為破產重組。
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後,應當立即停止其他強制執行程序,包括擔保物權的強制執行程序。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協商債務償還安排。根據債權的性質(如有無擔保),債權人往往被劃分為不同的債權人群體。當債權人之間發生不可調和的糾紛,或者債權人無法與債務人達成協議時,法院會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裁決。
2.中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和解與整頓程序
所謂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三個月內,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債務人與債權人在會議上就和解協議草案達成壹致意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破產程序的制度。
所謂整頓,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的和解協議生效後,由債務人的上級機關負責主持並采取措施,使瀕臨破產的企業復蘇,執行和解協議的制度。雖然各國破產法中都有和解制度,但將和解與整頓相結合是我國獨有的。
現行企業破產法的和解與整頓制度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壹,和解與整改是壹體的,和解是整改的前提,整改是和解的結果。沒有和解協議,就沒有整改程序;
第二,和解與重整是兩個獨立的程序,和解是破產程序的壹部分,只有在破產程序中止後才能開始重整程序;
三是和解整頓由政府行政部門決定和主持,具有立法時的時代特征,不符合當今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