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歸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住自住住房;
4.退休了;
5.出國定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繳納土地收益;
9.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地點:國家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和受托銀行指定窗口。
辦理要求:職工符合規則提取條件的,提供《阿壩州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單位蓋章。由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不同提取類型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及購房首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協議、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過戶後三個月內);
3、建設自有住房的,提供同意立項規劃的證明(註明同意之日起2年內)、土地權屬證明、工程估價或工程預算;
4.自有住房裝修的,提供規劃同意書(約定日期2年內辦理)、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所有權證、工程估價書或工程預算;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書、房屋所有權證、規劃許可證書、土地權屬證書、工程鑒定書或工程預算;
6、歸還商品房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貸款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近期還款明細賬,歸還銀行貸款存折或銀行卡;歸還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歸還公積金貸款的存折或銀行卡;
7.委托扣款轉為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存折或銀行卡,配偶需要補充或* * *有人參與委托扣款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或本人與委托人關系證明;
8.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政府認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租賃商品房或獨立建造公房用於自住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的現行無產權登記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單身職工租房的,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9、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證明或退休文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審批表;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或者判決、裁定、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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