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兩免”,即免收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2)國家補助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對象是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在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2-3檔。
第二,高中教育階段
(1)免學費和課本(“兩免”)
第三,高等教育階段
(壹)國家助學貸款
2009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我區全面推行,由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最終審批發放貸款。學生和家長是* * *借款人,* * *雙方負責還款。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學生享受財政優惠;畢業後兩年內只還利息,第三年本息壹起還;對在校期間死亡、失蹤、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大疾病或父母雙亡的畢業生(含父母失蹤或下落不明),壹次性補償全部未償還貸款本息。對於貸款期間父母患大病或身故、失蹤或因故喪失勞動能力的研究生,補償壹年未還貸款本息,第二年需重新申請認定。
(二)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子女和孤兒。
被區內外普通高校錄取、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錄取時為城鄉低保家庭子女、貧困家庭子女和農村牧區孤兒的普通高校新生。普通高校錄取新生,每生每年補助10000元;大學或高職院校錄取的新生每年獲得10000元的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壹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