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時,可按規定標準扣除住房租金;
2.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3.戶籍人口654.38+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654.38+065.438+000元;
4.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夫妻雙方在同壹城市工作的,只有壹方可以扣除住房租金。
個人所得稅中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
1.適用對象: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依法扣除購買首套住房所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
2.扣除標準:每月最高扣除1,000元;
3.扣除期限: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4.申報方式: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綜合所得時申報;
5.相關證明:需要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銀行還款證明等相關文件。
綜上所述,租房和買房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方式是根據本市戶籍人口和身份確定的。配偶在主工作城市無住房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萬元,市轄區戶籍人口1萬以上的城市為每月1.0萬元。夫妻雙方在同壹城市工作的,只有壹方可以扣除住房租金。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款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