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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住房抵押貸款個人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

個人如何辦理住房抵押貸款?

個人缺錢可以把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但是很多人不了解銀行抵押貸款的流程。那麽,個人如何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呢?

個人如何辦理住房抵押貸款?

1.貸款申請:

首先,貸款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申請抵押貸款;

2.準備貸款材料:

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個人消費的相應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

3、房子評估:

提交上述材料後,相關機構將對抵押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評估,確定可信貸款額度;

4.貸款審批:

將所有貸款審查材料和評估報告或調查意見提交銀行審批;

5.貸款合同公證:

借款人和抵押人填寫的借款合同及所有相關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由公證員進行公證;

6.抵押登記程序:

銀行會與貸款申請人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開戶和貸款:

借款人開立還款賬戶,銀行將正式向該賬戶發放貸款。

個人辦理按揭貸款需要了解什麽?

1,不是每個人都適合住房抵押貸款。

住房按揭貸款不是有房就能辦的。妳在辦理的時候,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房齡、地段、是否有房產證,都會直接影響到妳能否順利拿到貸款。

2.並非所有的貸款機構都有相同的貸款利率。

所有貸款機構的貸款利率都壹樣嗎?這就是妳錯的地方!不同貸款機構的貸款利率不同。所以大家在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可以多做參考,再決定是否放貸;

3.銀行對貸款條件的要求比其他機構高。

如果妳通過銀行申請貸款被拒,妳可以通過其他貸款機構申請。通常銀行對貸款條件要求高且嚴格,但通過貸款公司或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會更容易;

4.找貸款公司方便快捷,但成本較高。

通過貸款公司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會方便快捷很多,門檻也相對較低,但相應借款人需要支付的條件是多交貸款費用。

如何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借款人應在貸款前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

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材料。

借款人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借貸雙方擔保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結清貸款。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財產作為抵押。並以穩定的收益分期向銀行償還本息,在還清本息前以其產權證向銀行作抵押。如果購房者不能按期限償還本息,銀行可以賣房抵欠款。

如何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首先,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申請

1.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向銀行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收入證明;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房屋所有權的有關證明或者本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抵押房地產的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購買和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還本付息)或貸款最後壹期(分期還款)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規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審核通過後到指定會計櫃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取回銀行提取的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憑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二,申請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

借款人不僅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還可以向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申請,向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申請貸款,會比銀行等金融機構快很多。

操作過程

1.申請貸款

2.查看客戶信息

3.貸方配對

4.申請公證

5.在他證明的同壹天放貸。

擴展數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

抵押人在占有和管理抵押房地產期間,應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通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

轉讓或出租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抵押的房地產納入範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將抵押房地產重新設定,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人占有、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抵押房地產毀損,抵押房地產的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抵押人對減少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沒有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所獲得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擔保。抵押房產未貶值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隱瞞抵押房地產存在、產權糾紛、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抵押人擅自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抵押人應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的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五十壹條抵押人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抵押的房地產納入範圍時,未依法清償債務或者未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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