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4.所購房屋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5.以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流程是什麽?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並總結銀行的慣例做法,個人申請住房貸款壹般需要以下程序:
1,申請手續。在此階段,申請人應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貸款銀行申請洪欣貸款,同時提交: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房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者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者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向銀行說明其借款目的、證明其有能力償還本息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審查和批準階段。這時,銀行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其具有還款能力後,決定向申請人發放貸款,並向申請人發送貸款批準通知書。
3.簽約階段。申請人接到批準通知後,應與銀行簽訂正式貸款合同。貸款涉及抵押、擔保等擔保的,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4.借貸階段。在此過程中,貸款合同生效後,銀行應代借款人向房屋出售單位支付房款;如果貸款涉及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要在房地產抵押登記完成後生效,銀行才會發放貸款。
5.還款階段。銀行放款後,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否則銀行將按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規定追究借款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