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糾紛的原因有哪些1、約定的利息過高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2、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出借人出於朋友、親戚關系,或礙於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3、借據、收據不規範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範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壹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2)利息約定不明確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糾紛處理:壹般情況下,人不清償債務,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1、按合同約定壹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壹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壹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壹些關於個人借貸糾紛的壹些問題。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管是妳多親近的人,借錢出去,壹定要規範地寫好證明,也壹定要找壹個擔保人。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大家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帶網進行法律知識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