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
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在預定期限內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的能力,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了取得資金的使用權而支付給貸款人的報酬,是壹定時期內資金的使用價格(即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計算。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每月等額還款,償還貸款本息之和。大部分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采用了這種方式。這樣每月還款額是壹樣的;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在整個還款期內將貸款金額平均分配到各期(月)並還清前壹交易日至還款日貸款利息的壹種還款方式。這樣每月還款額逐月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