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國家助學貸款。
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專科院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研究生培養單位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正在高等教育就讀的本科、預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申請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新學期開學前,學生向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部分地區直接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貸款的最終審批和發放。
二、國家助學貸款在校園內的應用
(1)申請條件
貧困家庭學生可通過培養單位學生資助部向經辦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高專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預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校內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國國籍且16周歲以上人員須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⑤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程序
學生需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由各學校規定)通過培養單位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不直接接受學生個人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受理壹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申請校內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2)本人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3)本人說明家庭經濟困難;
(4)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