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依法確實應當由本機關管轄;
2.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後。),確實有犯罪事實;
3、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高利貸是金融術語,指利息極高的貸款: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息借款達到壹定數額的,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放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非法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容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以借貸為牟利目的,借用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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