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卡賬戶中的資金僅限於個人持有的現金存款或以其工資和屬於個人的其他合法收入進行的轉賬存款。嚴禁將單位資金轉入個人卡賬戶。個人卡也可以代他人處理轉賬收入和支付。第十七條盛通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租或轉借他人。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風險、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公司卡持卡人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將出具變更持卡人證明並及時到原發卡機構辦理換卡手續,之前的風險由開戶單位承擔。第十八條發卡機構對持卡人存取款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業務,按照現行大額現金存取規定辦理。客戶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的日累計限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持卡人跨行、跨地區取款(發卡城市以外)須按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發卡機構將從持卡人存款賬戶中直接扣除。第二十條持卡人被ATM機吞卡後,應及時與ATM機營業機構聯系,持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等待相關營業機構領回卡片。第二十壹條盛通卡沒有有效期,但每年必須繳納年費,南海農信社每年將從盛通卡賬戶中自動扣除。逾期年費超過2年的,發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資格並收回盛通卡。第四章卡片掛失第二十二條持卡人遺失卡片,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原發卡機構書面掛失並繳納掛失費。持卡人也可在南海農信社各營業機構口頭掛失或通過電話銀行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日內辦理書面掛失手續。發卡機構受理掛失後,可以止付。書面掛失7天後可以補發新卡。持卡人如忘記個人密碼,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向原發卡機構掛失並支付掛失費。
持卡人應承擔發卡機構完成掛失手續前造成的經濟損失。主卡丟失不影響其他附屬卡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條持卡人在掛失後,但在銀行補辦新卡前找到原盛通卡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原掛失卡向發卡機構申請恢復使用原卡,但掛失費不予退還。第五章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持卡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持卡人憑有效的盛通卡可辦理現金存取(公司卡除外)、轉賬結算、消費、查詢等業務。持卡人如拒絕受理該卡業務,有權向發卡機構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2.如果持卡人對交易記錄有疑問,有權向發卡機構查詢。
三、盛通卡必須憑密碼使用。持卡人應對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碼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4.如果盛通卡停止使用,其未清償的債權債務將繼續有效。
5.持卡人變更相關信息時,必須及時、如實向發卡機構提交書面變更申請,否則持卡人將承擔因信息變更而導致的壹切責任。
6.持卡人需要註銷盛通卡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盛通卡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結清余額並交回盛通卡。當公司卡被註銷時,其賬戶中的資金必須轉移到其基本賬戶中。如果個人卡主卡無卡註銷,必須先掛失再註銷。
7.持卡人違反章程使用盛通卡的,由此產生的壹切風險和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第二十五條發卡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1.發卡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盛通卡業務,依據章程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為持卡人提供優質、快捷、安全的服務。
2.當持卡人要求查詢卡內賬戶余額和交易明細或打印交易記錄對賬單時,發卡機構必須為持卡人提供此項服務。
三、發卡機構按照公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務費。持卡人未按公告內容繳費的,發卡機構可暫停提供相應服務。持卡人違反章程規定的,發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資格並收回盛通卡。
4.發卡機構有權對下列行為申請法律保護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虛假掛失;偽造的盛通卡;使用偽造或無效的盛通卡;冒用他人的盛通卡等。
五、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信用信息負有保密責任。第六章利息計算第二十六條“盛通卡”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利率和計息方法計付利息。如遇存款利率調整,按相應存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個人卡征收利息所得稅。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發卡機構以合法方式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仍然有效的公告(包括簽署使用合同前後發布的公告)也適用於持卡人。本公告如與公司章程不壹致的,以本公告為準。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發卡機構及主管部門制定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業務規則辦理。發卡機構與持卡人之間的任何爭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相關法律和金融法規解決。盛通卡相關收費標準的調整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海農村信用社制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批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