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底,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權益的通知》。緊接著,今年年初,青島、合肥、南京等地紛紛出臺《公積金貸款新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事實上,讓購房者享受公積金還貸優惠利率是壹個很好的政策
繼去年底,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權益的通知》。緊接著,今年年初,青島、合肥、南京等地紛紛出臺《公積金貸款新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事實上,讓購房者享受公積金還貸優惠利率是壹個很好的政策,尤其是在去年以來商業貸款利率持續上調的背景下,可以為購房者減少十萬甚至幾十萬的利息支出。
比如市民想貸款654.38+0萬,按照公積金政策,夫妻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60萬,需要商業貸款40萬。按貸款期限25年計算,共支付利息60.62萬元,還款總額為654.38+0.606萬元。
但如果純商業貸款654.38+0萬元,按照25年的貸款期限,支付的利息為82.26萬元,還款總額為654.38+0.82萬元。顯然,如果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比純商業貸款節省21.64萬元。
雖然公積金貸款可以減輕購房者的還貸壓力,但開發商往往不願意做公積金貸款業務。目前很多開發商都希望購房者能全款買房,或者貸款全部是商業貸款,但對於購房者要求“公積金貸款”的業務,通常都采取非常消極的態度。那開發商為什麽拒絕公積金貸款?
第壹,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有壹定資質。只有五證齊全的合法商品房才有資格申報公積金貸款,不允許小產權等違規用地項目。如果開發公司本身不規範,甚至五證不全,肯定達不到公積金中心項目備案的要求,備案申請會被駁回。
二是工程進度與公積金要求有差距。根據項目要求,項目進度必須達到項目總進度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而有些開發商在建項目,當開發商的項目進度只有地上兩三層左右時,往往需要通過收取預售房款來繼續維持項目運營。這時開發商想開始接受工程預付款。顯然這個時候是不可能得到公積金支持的。
第三,與商業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長,手續相對復雜,資金回籠相對緩慢。開發商更願意支付全款或者使用商業貸款。尤其是在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變幻莫測,公積金審核時間如此之長,流程如此之慢的背景下,開發商怕自己的銷售被公積金拖累,不願與公積金合作。
第四,對於開發商來說,他需要銀行及時放下大量的房貸,而作為交換,開發商也要幫助銀行找到更多優秀的房貸申請人,這樣雙方才能達成互惠的模式。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銀行和開發商之間沒有互利的空間。所以開發商只要樓盤能順利賣出去,壹般都不願意做公積金貸款業務。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兩種管理模式:1,委托銀行運營,將所有資金歸集和貸款業務直接交給銀行,以“上海模式”為代表;2.自管自辦,即中心負責所有業務,銀行只做出納,以“北京模式”為代表。
那麽,公積金貸款難的癥結就浮出水面了。如果是“上海模式”,很容易為商業銀行利用自身利益,利用公積金資金成本低、存款金額大的特點,任意截留使用公積金、私分利差等內幕竊取行為提供滋生的土壤。對於受托銀行來說,公積金業務就像是前妻的孩子,壹切都在銀行自己的業務背後,效率之低可想而知。
如果是自管自辦的“北京模式”。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既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具有獨立財產的企業法人。這種法律地位至今未予說明,所以其發展過程中總有求穩的想法,跟不上市場的步伐,容易制定壹些過於保守的政策和如此緩慢的審批流程,當然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對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人員來說,無論我壹年發放壹億元貸款還是壹億元貸款,都不會影響我的收入,但是壹旦貸款出現風險,就要由我個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時自然會采取頂格處理,寧願少犯錯誤也不願讓自己背這個黑鍋。所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要審核出點問題就無限期拖延,時間拖久了開發商能不投訴嗎?
住房公積金好不好,我是肯定的,但是遠遠不夠好。如果不改變現有的機制,遲早會是個麻煩。因此,各級政府不僅要要求開發商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要提高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審批公積金貸款的效率,不讓購房者和開發商等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