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簽署了購房協議。如果我不想要它,我必須辦理退房手續。壹般來說,標準采購合同會有以下退房條款(即在什麽情況下買方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是合同終止的後果。買受人要求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開發商延期交房。這種情況是目前買家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在購房合同中,壹般會約定開發商的交房日期以及逾期後的違約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交房後,購房人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經買受人催告後,如果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超過3個月,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果購房合同中對此問題有明確約定,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即約定優先。上述規定僅適用於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形。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我們必須仔細檢查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以免在發生糾紛時對自己不利。
(2)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如前所述,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時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是違法行為,與買受人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騰退房屋,開發商應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房款。上述情形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改變設計方案,影響房屋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和朝向。如果開發商在規劃部門批準和設計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改變設計,如果影響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買受人有權退房。開發商應返還房款並支付利息。
(4)無法貸款。簽訂合同時,除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還有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開發商需要出具相關資料,並提交給公積金征收部門進行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如果買方在合同到期壹年以上後仍無法獲得產權證,買方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此外,由於前幾年壹些房地產的不規範運作,壹些開發商不時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導致購買這些房產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買家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交付時房屋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誤差比的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購房人不能要求退房;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的絕對值超過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還利息的,法院將予以支持。
(七)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法交付,或者房屋交付後,房屋主體
經核實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這在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上並不多見。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很難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8)房屋質量已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法院也將支持要求退房的購房者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人們普遍認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因為房屋入住後,室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民健康,室內噪音影響居住。
(9)開發商抵押了房子。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將其抵押,或在出售給購買者後將其抵押給其他人,則開發商未告知購買者。購房者發現情況屬實後,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在預售後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將對購房者的利益產生很大影響。因此,購房者在支付購房款後,必須向開發商索要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正規發票,不能接受開發商提供的普通收據。
(10)如果購房人的住房貸款銀行未能批準,且購房人與開發商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則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在要求退房時應向開發商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因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開發商應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
如果購房者因自身原因未能申請貸款,開發商將不承認責任。-立正!這個要看妳的購房合同是怎麽表述的,以妳的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