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貸款審批發放:合作銀行機構收到貸款申請和聯審確認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前調查、審查;資料齊全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出具審批意見,明確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償還方式等;貸款審批完結後,2個工作日內合作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根據借款人用款意願發放貸款。
(三)貸款報備: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後,於次月5日前,將上月貸款發放情況匯總至市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報備。
(四)貸後監管:合作銀行與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果業局和各鎮***同做好貸後資金用途監管,確保借款人將貸款用於農業產業發展;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指導借款人合理規劃產業發展,提升生產經營能力。
(五)到期還款:貸款到期前30天內,合作銀行通過短信、電信、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還款提示;借款人要嚴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近年來,隨著經營性農民群體不斷壯大,農業規模化、專業化經營不斷提升,對貸款的需求也不斷提高,建行江西省分行創新推出“贛農振興貸”,采取“互聯網+銀擔”合作新模式,利用新金融科技力量,有效降低費率,是破解“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的新舉措,為鄉村振興灌溉金融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