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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醫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張成,甘肅醫學院招生

(2020年5月修訂)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甘肅醫學院順利招生,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甘肅醫學院;

英文名:甘肅醫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1805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大道18號

第九條學校簡介:甘肅醫學院是壹所具有悠久歷史和優良傳統的全日制醫學本科院校。其前身是甘肅省平涼地區衛生學校,創建於1958。2003年升格為平涼醫學院,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醫學本科院校。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甘肅醫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和普通專科(高職)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甘肅醫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再監督。

第四章規劃和準入

第十三條在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甘肅醫學院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的招生制度。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我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七條考生必須填報我校誌願。當第壹所學校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人數已滿時,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先錄取第壹所學校誌願的考生;在對第壹學校誌願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壹學校誌願考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聯合誌願要求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在檔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專業分配按照“自願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考生專業意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可根據考生意願將其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九條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成績有相應要求。達到我校控制線的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理科綜合成績排名,文科考生按文科綜合成績排名。如果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考生按文學、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考生根據理工類、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總分相同的,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中等職業學校表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的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選科目為物理,臨床醫學和兒科學復試科目為化學或生物,醫學檢驗技術復試科目為化學。總分達到我院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候選人的總成績相同,

第二十條所有專業外語要求為英語,非英語考生不建議報考。

第二十壹條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備案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並將備案結果作為招生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職業對口招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農村免費醫學人才專項(專科)、省級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專項(本科、專科)計劃等各類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進行。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甘肅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資格。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和特點,色盲、色弱等各種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人不是我校所有專業都錄取的,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人不適合醫學專業。

第二十六條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新生必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並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免費教育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錄取資格處理;農村免費醫學人才特長生(專科)必須填寫知情同意書,視為本人自願參加村醫定向培訓。新生入學後必須與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按要求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試和體檢不合格者,按退學處理,並終止相應的培養關系和聘用關系。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照屬地原則,嚴格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壹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學校將按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復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本科專業學費為4600元/生/學年(917[2065438]號),專科為4500元/生/學年(423[2014]號)。住宿標準:6人900元/生/學年(920號[2015]),8人700元/生/學年(113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生)和農村免費醫學人才專科醫學生(專科)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和住宿費,生活費由國家補助。

第六章貸款獎勵和幫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獎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和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十九條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條為培養學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增強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學校設立固定和臨時性的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壹條新生報到時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在新生資格審查或入學後3個月內的資格復審中,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考生信息與錄取時提供的電子檔案不壹致(包括體檢信息,存在不能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的情況),取消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學生,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聯系信息

郵寄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大道18號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744000

電話:0933-8613953

傳真:0933-8612905

甘肅醫學院招生網站:/zsw/index.htm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甘肅醫學院本科、專科生招生工作,由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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