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父母征信黑戶能為孩子買房貸款擔保?
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
3、征信良好,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5、有所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
7、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父母是銀行黑名單,對子女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子女只要個人征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提出申請。執行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五條
人民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可以向人民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
人民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
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第六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壹)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
(六)人民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