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父母投靠子女北京落戶要求和條件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壹)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幹、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