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三套房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2010年4月17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提出十條舉措,被業內稱作“新國十條”,“新國十條”其中要求:
1、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3、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4、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壹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5、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
6、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
7、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8、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擴展資料:
二套房認定標準: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壹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壹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壹起。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壹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壹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壹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百度百科-第三套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