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離婚時房屋如何分配還得具體分析:
第壹種:父母全款購房,子女或女方配偶未付款,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子女或女方姓名。
1.如果父母在兒子或女兒結婚前為雙方購買了房屋,那麽出資應視為對兒子或女兒的個人贈與,不考慮兒子或女兒結婚後的配偶。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孩子或女方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2.父母在子女或女性結婚前為雙方購買房屋,並明確該房屋為雙方子女或女性及其配偶所有的,視為父母對雙方子女或女性及其配偶的贈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分配。
3.子女或婦女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父母對子女或婦女雙方及其配偶的贈與,子女或婦女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如果父母在兒子或女兒結婚後為雙方買房,父母明確表示給兒子或女兒,那麽房子就屬於兒子或女兒,不屬於夫妻,離婚時壹方不參與分割。
第二種:父母出資壹部分,其余由子女或女性出資買房。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女或婦女名下。
和上面的情況差不多,只不過父母的出資比例不是100%,而是壹部分,按照上面的方式處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資的另壹部分,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平分財產。
第三種:父母出資部分,子女或女性出資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房屋所有權歸父母,房屋不能以夫妻身份分割財產。夫妻出資購買房屋,應當視為夫妻同壹債權,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債權分割的規定辦理。
第四種:父母出首付,其余房款由孩子或女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孩子或女方名下。
銀行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按照婚姻法及其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處理。
父母出資給孩子買房,容易引起糾紛,主要是出資的金額、目的、性質沒有說清楚。如果出資是贈與,需要明確贈與的對象。該協議應由子女及其配偶簽字確認,最好由公證人公證。婚後子女接受父母出資購房時,出資為貸款的,應當明確告知另壹方配偶為夫妻同債,並保留壹方配偶認可出資為貸款的證據;如果出資是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