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研究生可以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還款救助申請。
救助對象:
包括下列申請獲得國家開發行國家助學貸款的五類借款學生:
(壹)死亡、失蹤的畢業借款學生。
(二)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畢業借款學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畢業借款學生。
(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
(五)經濟收入特別低,確實無力按期償還貸款的畢業借款學生。
救助原則:
原則上,還款救助機制重點救助第壹至第四類借款學生。第壹、第二類借款學生,原則上必須給予救助。第三、第四類借款學生,原則上優先給予救助。
救助標準:
第壹、第二類借款學生,可以申請壹次性代償全部應還本息;第三、第四、第五類借款學生,只能申請代償當年應還本息。
申請救助需要提交的要件:
(壹)死亡、失蹤類:
1、借款學生死亡的,申請人需提供公安機關、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借款學生非正常死亡證明或死亡醫學證明及居民戶口註銷證明。
2、借款學生失蹤的,申請人需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蹤法律文書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戶口註銷證明。
(二)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類:
1、喪失勞動能力的,申請人需提供委托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中壹級至四級標準出具的對借款學生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2、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需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學生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書。
(三)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類遭遇重大自然災害的:
申請人必須於受災當年提出申請,需提供借款學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出具的因災導致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的相關證明。
(四)患有重大疾病類學生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
需要符合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的條件,申請人需提供醫保報銷憑證和病歷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五)經濟收入特別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且未就業或還本寬限期後收入仍然特別低的,申請人需提供經相關部門審驗有效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