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貸款買的房子是在可執行範圍內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在回款後銀行優先受償後,剩余部分給債權人,再有剩余給債務人。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
正在還貸的房子不會被執行的原因,如下內容:
1、債務人貸款買的房子是在可執行範圍內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在回款後銀行優先受償後,剩余部分給債權人,再有剩余給債務人。
2、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被執行人住房不可以強制執行,而只是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同時又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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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零九條
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五百壹十條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
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後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提存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