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明確的法規說不能收,因為餐飲企業屬於市場調節價範疇,企業有自主定價權。但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餐廳若要收取服務費,必須提前告知顧客。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顧客可以拒付。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如果您的餐廳收取服務費,務必事先告知顧客,或在餐廳進行明顯的文字提示。如果商家事先未告知,結賬時又要收服務費,消費者可以拒付;若商家不同意,您可以打12315投訴。
二、餐廳這麽收服務費合理嗎?
1.壹定要收服務費嗎?
業內人士介紹,餐飲業的服務費起源於香港的“小費”。但咱們大陸沒有給小費的習慣,有些餐廳就把這種自願償付的小費,變成了明碼標價的必須支付的服務費。
雖然從法律上並不構成霸王條款,但還是讓很多人不習慣,尤其是顧客沒有體驗到:物有所值“的服務時,對餐廳印象不佳。
2.收費提示太不明顯
我們提到,收服務費必須提前告知,文字或口頭都可以。但有些商家比較“陰險”,故意把收服務費的提示寫得特別小,呈現在桌臺或電子菜單的首頁,顧客基本不會註意到。結賬時當顧客質疑,餐廳就說:“反正提示了,沒看到那是妳的責任!”
雖然不違法,但此等“險惡用心”招來的必將是顧客的差評。
3.說得“不及時”
餐廳是告知收取服務費,但是在顧客排了很久的隊,終於排到號要點餐時才說。從拿號到排隊顧客已經等了1個多小時,這時才說收服務費,難免讓壹些消費者覺得兩難。
如果在排號時就告知有服務費,顧客可以早做決定。否則,會讓壹些顧客覺得不爽,對餐廳而言,這次是賺了錢,下次人家就不壹定來了。
所以,小編建議各家餐廳,當真要收這個服務費,就要提供等值的的服務,讓顧客覺得這費收的值。而且,要大大方方、及早告知消費者,別貪圖了壹時的便宜,丟了長久的聲譽。畢竟,顧客體驗和口碑事關餐廳“錢途”啊。
三、要收這些費,餐廳可得謹慎了
相關法規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和“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如遇這種情況,消費者可立即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