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房產增值部分怎麽算 在計算房屋相對應增值部分時,有以下七種計算方式可供參考: 第壹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同還貸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購買價格 貸款總利息)× 離婚 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同還貸部分。 這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房屋的購買價格與貸款總利息之和即為購 買房 屋所支付的總價款,夫妻***同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總價款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整個房產的比例,用這個比例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就等於雙方***同分割的部分,再減去雙方***同還貸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第二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房屋購買價格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夫妻還貸部分除以房屋的實際總房款,即房屋購買價格與已償還給銀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則為夫妻***同分割的部分,減去還貸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種計算方式與第壹種計算方式不同在於對房屋總價款的認定上,前者將離婚時未歸還的 銀行貸款利息 納入了房屋的價值當中,而本計算方式則認為未歸還的利息最終歸銀行所有,不是房產本身的價值,故不能將其納入到房產價值當中。 第三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還貸本金除以房屋當時購買價即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房產購買價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此種計算方式單純以房產價值作為計算基數,並沒有將銀行還貸部分納入房產價值當中。 第四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 結婚 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此種計算方式是以雙方結婚的時間節點為基礎計算,因為現實生活中存在壹方 購房 之後很多年才結婚,也就是說在購房和結婚兩者中間還可能有壹段空擋,而這樣壹段時間房產增值應算作產權登記壹方個人財產的增值,而非產權登記壹方對此沒有任何貢獻價值,故不能獲得這段期間房產的增值。從這個角度來講,似乎第四種計算方式比第三種更科學壹些。 第五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此種計算方式看似與第壹種計算方式和第四種計算方式相類似,但實際上是有區別的,此計算方式也是以雙方結婚時間節點為計算基礎,夫妻***同還貸的部分所占實際房屋的比例,再乘以從結婚到 離婚房產 的增值情況即獲得夫妻還貸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增值。 第六種計算方式為: 對應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同還貸部分÷購房成本(如首付、稅費、裝修、已還貸款等)×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同還貸部分 此種計算方式的原理為:用夫妻還貸部分除以已經花去的購房成本得到夫妻還貸所占據整個購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後減去還貸部分,即獲得增值部分。但因為該計算方式將稅費、裝修等購房成本均納入其中,而實際上房產隨著時間的延長會不斷增值,但稅費是固定不變,裝修部分不但不會增值,相反還會貶值。所以雖然有人認為該種計算方式對產權登記壹方有利,但因為原理上分析不夠合理化,所以實踐當中這種計算方式運用的比較少。 第七種計算方式: 夫妻***同還貸增值部分=房屋總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其中: 房產總增值=房屋當前市場價-房屋購置價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購置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個人還貸增值部分=個人還貸額÷(房屋購置價 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此種計算方式最為繁瑣,但實踐中也因為這種間接計算公式中的參量都比較容易確定,反而相對來說爭議更少,所以運用起來也比較常見。 《 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 夫妻***同財產 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 ***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的時候雖然房子被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在結婚之後,房子可能出現增值的情況,對於這部分增值離婚的時候另壹方其實也是有權要求分割的。不過,具體分割之前還是需要先對房屋的增值部分作出計算,才能確定究竟增值了多少,這才有可以分割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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