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申請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註意:
註意事項1:準備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材料。
證書準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身份證(二代需要正反面)、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個人頁)、收入證明(銀行提供,只需在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即可)、購房合同、結婚證(只取壹張)、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壹式三份。
註2:簽訂合同、簽訂合同、過戶時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在買房的過程中,涉及到許多簽約流程,例如簽訂銷售合同、申請抵押貸款以及交易過戶等,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
壹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雙方都要親自到場;如果壹方無法現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手續。申請抵押貸款時,他們以夫妻的名義壹起申請。銀行需要同時審查他們兩個人的資格,所以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他們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是共同所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然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不能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和委托手續,並說明相關事項。
註3:誰是“主貸方”可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壹般只指定夫妻壹方為“貸款人”,另壹方可視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和父母),還要求是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所有權人之壹。但是,該條對夫妻是壹個例外,即使只有壹方在房產證上有名字,另壹方也可以是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那麽誰是“主貸款人”更合適呢?“主貸款人”扮演什麽角色?
“主貸款人”主要與壹些保險問題有關。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時,銀行要求貸款人購買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份綜合保險涵蓋兩個方面。壹種是財產損失保險。抵押財產遭受規定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如火災、暴風雨、倒塌等,由保險公司承擔財產損失;還有壹種是貸款償還保證責任保險。如果貸款人在事故中死亡或殘疾,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貸款償還責任。
因此,在選擇主貸款人時,我們必須選擇家庭支柱作為主貸款人,這樣當房屋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承擔剩余的貸款。
註4:離婚後,“非主要貸款人”也有債務。
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名字,難道不用承擔債務償還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夫妻借錢買房有什麽好處?它不容易使用。
正如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壹樣,他們婚後所負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壹方是否是“主貸款人”,無論他們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們都有義務償還住房貸款。只有在確定房產歸離婚壹方所有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變更房屋貸款人的請求,解除還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