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雙方同意將共同出借的房產公證給壹方,可以帶著相關材料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
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1,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如果已婚)。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無產權證明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協議已由雙方起草。協議內容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和所有權;上述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置原則等。壹般來說,雙方的簽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白的,公證員在審查和修改協議後會在公證員之前簽名。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公證處申請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或親自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3.接待公證員受理公證申請後,公證員會對產權證上的財產約定內容進行審查;詢問雙方簽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問題,公證員將在簽訂財產協議後履行必要的法律義務告知當事人其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應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面談記錄並簽字確認。
4.雙方應簽署公證提交的財產協議。至此,房產公證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兩周後,當事人就可以收到帶有收費文件的公證書了。
三。財產公證應註意的事項
1.註意審查協議的內容,並確保雙方對約定的財產沒有異議。
2.婚姻財產公證最重要的是個人財產的證明和認定。在簽署夫妻財產協議時,有必要詳細審查約定內容,避免泛泛而談。
3.公證員有義務告知協議的外部效力。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貸款財產如何公證給壹方的相關內容。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將共同貸款的財產贈予壹方,可以直接去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並確保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