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當務之急。中國農業生產成本高,種糧比較效益低。主要原因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小規模經營的制約,難以推廣應用先進科技成果,提供金融服務,有效對接市場,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加生產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因此,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增強糧食安全能力,構建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生態安全體系。
第二,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提高政策效率。在大多數地方,“三農補貼”已經演變為對農民的收入補貼,壹些農民即使不種糧不種地也能拿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除了自己承包的耕地,很難拿到補貼。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未能有效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
第三,提高政策的方向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三農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棄耕、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範圍,積極保護耕地地力,強化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實現“藏糧於地”,使政策目標更加精準,使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壹致, 推動支農政策由“黃箱”向“綠箱”轉變,進壹步拓展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 同時,統壹資金審核發放程序,減少工作環節,可以減輕基層負擔,節約時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當前,農業雖然保持了增收的良好勢頭,但數量與質量、總量與結構、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生產與環境的矛盾日益上升,特別是家庭小規模經營仍占多數,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加快農業生產進入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第五,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促進農村金融發展。長期以來,農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通過調劑部分資金,強調政策性、獨立性和專用性,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不僅是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建設、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創新金融支持機制、放大金融支持政策效應的重要舉措。同時兼顧效率和公平,適應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升級的需要,有利於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於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通知》(財農[2016]26號)精神,2065 438+06年進行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原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性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有兩個內容: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與耕地面積掛鉤。對已作為畜牧場轉為保護性農用地、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林地、糧田,不予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向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補貼資金直接補貼給農民;
2.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支持通過土地流轉和土地股份合作形成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通過土地信托和訂單農業為生產提供規模化社會化服務的規模經營主體和生產服務主體。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是對原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調整和完善,是在原政策基礎上的調整,是對原政策的補充,是在穩步加大農業補貼力度的同時,改進農業補貼方式、提高農業補貼效率的有效手段。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以保護糧食生產為重點,鼓勵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產。補貼依據與糧食種植面積直接掛鉤,體現保護糧食生產的引導性;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以耕地地力保護為重點,補貼依據與耕地面積掛鉤,鼓勵農民積極保護耕地地力,增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同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還增加了對新型糧食經營主體的支持,促進了補貼由激勵向功能、由覆蓋向鏈接的轉變,體現了“誰有多種糧食,誰優先支持”,使政策目標更加精準;打破了以往政策方向性和準確性不足的弊端。更重要的是,農業支持和保護補貼進壹步簡化了審核和發放程序,可以為基層減少工作量,減輕基層壓力,節省時間和工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