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妳需要在辦理之前簽署抵押文件。除非妳買房時已經授權開發商辦理。如果妳只交首付,不把房產抵押給銀行,開發商可以把妳算作違約,扣除壹定的違約金,收回房產所有權。
開發商將房子抵押給業主如何維權?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可以在下列期限屆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合同房屋所有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未完成的,應當從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自使用之日起90天;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合同簽訂之日起壹日。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確定。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會計秩序和收款秩序中對未來貸款利息的標準化計算。所以錢先生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妳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房產盲目抵押會有什麽後果?
1.當無法確定土地權利抵押權設定的連續性和後續性時,就會對交易安全造成危害。協同定位和抵押的前提是不確定是登記房屋抵押還是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登記後,地上房屋應相應抵押;之後,房屋所有權抵押的,租賃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也抵押。因為這兩個抵押還在首位,不同的登記機關處理的是什麽?抵押登記。其實房子和土地的抵押是合理的。順序:房屋抵押後,必須取得正確的證書。資料要到明天才能提交給國土資源局。出租車的抵押登記也是對應的。
2.再擔保為債務人提供了欺詐性提款的機會。現實中,很多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子都是土地使用權抵押後才建成的。然後去房產部門申請按揭貸款。負擔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的擔保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開發商如何獲得貸款?
妳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方法:
1.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將《國土使用權證》抵押給yh。
2.拿壹些已經封頂但還沒賣出去或者很難賣出去的房子給yh做在建工程抵押。
3.為已達到交房標準但滯銷的房屋辦理房產證,然後拿到yh進行抵押。
4.在目前銀行收緊銀根的情況下,可以適當選擇mj貸款(利息高)。
5.如果有壹定規模,可以選擇上市融資。
抵押貸款是指債務人合法地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但債權人並不擁有財產。壹旦財產所擔保的債務得到清償,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即告終止。設定抵押權的目的主要是保證債權人在不履行債務時享有優先受償權,這種優先受償權是通過將抵押物的實物形態設定為價值來實現的。因此,抵押是以抵押人擁有的實物形態作為抵押主體,以不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方式作為債務擔保的法律擔保行為。
借款人合法地以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獲得的銀行貸款稱為抵押貸款。借款人以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物品,對從銀行獲得的貸款進行擔保。它是資本主義銀行的壹種借貸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中國債券、各種股票、不動產以及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提單、倉單或其他單據。
開發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怎麽操作?
開發商在申請土地使用權時,可以用它向銀行抵押貸款。在經濟學中,根據行業的特點,所有的行業都可以分為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房地產無疑是資金密集型行業,也就是短期內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的行業。壹個房地產公司往往只有幾十個員工,但至少需要上億元。這些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地價、補償費、工程款。這麽大壹筆錢是哪裏來的?通常開發商自有資金有限,必須通過壹定的方式融資。即使開發商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有時為了規避風險,也不使用自有資金同樣的方式融資。作為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向銀行借款,但獲得貸款的必要條件是提供合格的擔保。開發商能提供的,銀行也容易接受的抵押物是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是最重要的抵押物。所以購房者在審核時看到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情況並不稀奇。壹般來說,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獲得貸款的操作程序是:抵押、融資、房產出售、還款。應該說,市場經濟需要資金的高速運轉,開發商合理合法的使用資金是不應該被指責的。房地產開發的資金運用構成了資金鏈,良性的資金鏈有利於房地產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另壹方面,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之前先存入大量資金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明智的。法律關系應該是經濟關系的合理反映。所以政府應該重點關註開發商的房貸行為而不是封殺;同樣,作為購房人,對開發商的房貸行為應該重在預防而不是恐懼。作為購房者,有必要了解房產抵押的法律知識,以防範開發商土地抵押行為帶來的風險。
先買了房,再去開發商那裏按揭,該怎麽辦?
開發商為了順利銷售,隱瞞已經抵押的事實,把房子賣掉,是壹種欺詐行為。這份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價款壹倍的賠償責任。
必要的話可以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可以讓他支付不按時備案的違約金。
商品房抵押的後果:
1,重復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權性質,在建工程原抵押解除前,登記機關很容易對抵押貸款進行登記。
部分開發商為了盡快完成項目建設,以在建項目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時為了加快資金回籠,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未告知購房者的情況下,將有抵押的在建項目預售給購房者,且銷售所得未向抵押權人清償債權。
這種重復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不僅不能保障購房者的權利,也給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預售管理和權屬登記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2.權益沖突
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將建築工程承包給建築企業。由於建設資金投入大,開發商有時不能及時結清施工企業的工程款。開發商還不起錢,房子就要拍賣。但為了保護承包人和農民工的利益,國家法律規定承包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等債權。
此外,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權利也優先於銀行的抵押。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款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
總的來說,如果開發商資本運作出現問題,房子被拍賣,那麽業主將是最後壹個得到補償的;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貸款,不影響購房人購房及後續辦理房產證。
擴展數據:
買房規避風險的方法:
1.買房時,開發商會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面有壹欄專門是按揭的。如果有房貸,備註裏會有詳細說明。壹定要認真看完!
2、買房是大事,不要怕麻煩!買房前可以去房管部門查詢,因為在建項目需要抵押,需要在房管部門登記。同時,如果買的是在建的抵押房,要註意資金的監管。
3.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註意及時網簽備案。如果房屋除在建工程外被抵押或查封,在系統中有記錄,不能網簽,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避免損失。
4.實踐中,很多開發商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就轉讓抵押房地產。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有抵押記錄,造成辦理產權過戶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產證。
在這裏劃!沈重!點!因此,為了規範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消除購房法律關系,從保護購房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最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增加以下條款:
(1)出賣人承諾不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在在建項目及其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賣雙方有權無條件退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產證前隨時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項目抵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