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房子出售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壹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準);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壹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壹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房子出售註意事項
1、首先跟貸款銀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轉按,可以的話,妳尚欠銀行的錢就直接轉到要買房子的人那裏了;如果買房子的人不想做按揭(就是跟銀行繼續做房貸),也可以辦好轉按之後直接還清銀行的錢,那他可以不必負擔貸款利息。
2、辦好轉按之後就可以進行交易了,當然,收到賣房子的錢是已經扣除欠銀行的款項的。如果貸款銀行不允許做轉按,只能看看能不能找到擔保公司代贖契(也就是還清欠銀行的錢啦),當然擔保公司不會是雷鋒,會收取壹筆費用的。
3、如果連擔保公司都找不到或者說找到的擔保公司不肯代贖契,那只能自己想辦法籌錢贖契,贖契後等於是取消了原來房屋的抵押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才能進行交易。
4、買房時若不按揭,簽房屋買賣合同時裏面約定到房產交易過戶同時買家要把剩余購房款給賣方。如要按揭,那看買家是自己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還是找的貸款中介或公司辦理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