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配偶購房的,首筆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償還期內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稅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按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本辦法所稱首套房貸,是指購房時享受首套房貸利率的住房貸款。
二、個稅有哪些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繼續接受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在取得相關證書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或其配偶利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國境內購買住房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的當年,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額度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
5.個人的合法所得、股權所得和個人知識產權所得,應當按照稅收規定繳納各自的所得稅。繳費後,繳費人有大病醫療、子女教育、老人贍養、住房貸款的,退還個人所得稅,根據繳費人實際情況退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