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主要貸款人是我。離婚後,我需要把房子和債務分成三種情況。
1,房屋產權
離婚後,房子的產權也需要明確分配。不管房產證上有多少人的名字,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配偶的名字,這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明確輸出值
離婚的時候,房子的產值需要計算清楚,才能計算後續的收入部分。房子的產值需要按照離婚時的市值計算,而不是按照原購房合同金額。
3、貸款部分單獨計算。
房產和房子分割時,房子的股權部分需要詳細計算,貸款部分也需要詳細計算。
如果夫妻之間有貸款的具體還款問題,就按照約定來辦。如果沒有約定,貸款需要兩個人平均償還。
如果法院判決將房子給丈夫,那麽妻子需要辦理過戶手續,還款責任也屬於丈夫,妻子不需要承擔房貸,反之亦然。
如果想順利辦理過戶,最好註意以下幾點:
1.最好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違約的處罰措施,避免對方違約不願意配合過戶。
2.確認離婚協議書已在離婚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如果是離婚後簽訂的協議,最好去公證處公證。
3.辦理過戶時,需要去銀行申請變更主貸款人。如果丈夫是主貸款人,而房子恰好是丈夫的,就不需要進行二次變更,但是需要劃掉次貸人的名字,因為妻子不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壹般要求夫妻雙方到場。離婚後的雙方和壹般的合同當事人壹樣,需要坦誠相待,互相配合。
綜上,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主貸款人與次貸款人離婚後變更主貸款人,銀行壹般都會同意並配合辦理借款合同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