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數銀行在頒發房產證後將房產證原件返還給貸款人,並在房產證內頁設定他項權利欄中加蓋抵押登記章後。
有的銀行主動歸還產權證,有的銀行應貸款人要求歸還。貸款還清後註銷抵押登記。壹些銀行仍然保留原始產權證,直到貸款還清。
貸款買房和壹次性付款領產權證花的時間是壹樣的,只不過多了壹個放在銀行裏,妳的產權證上有壹欄“此房已抵押”。妳還清銀行貸款後,去銀行要求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銀行會還給妳。妳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去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註銷,同時補辦壹份復印件。
銀行裏的抵押房就是抵押的房產證。
按揭買房的辦理條件:
(1)借款人要求
1.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國人也可);
2.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上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2)需要提供的信息:
1.3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壹戶籍的,需附結婚證);
2.購房協議原件;
3.房款20%及以上的預收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65,438+0;
4.申請人家庭收入及相關資產證明,包括工資表、個人所得稅稅單、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5.開發商的收款賬號為1份。
(3)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按照銀行規定的格式);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審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