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貸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不可以。
貸款的房子壹般不可以加名字,貸款買房之後,如果處於還房貸的期間的話,房產證上是不能夠加名字的。因為房產證要加名字屬於“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而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不能處於權利限制狀態,但貸款買房的房屋是處於抵押狀態的,自然就沒辦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如果貸款買房後想要給房產證加名字的話,必須先把貸款還清,並辦理了房屋抵押解除手續,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了,擁有了房屋所有權,才能夠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如果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算作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仍然處於還房貸期間,但又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話,可以用轉為抵押貸款的方式來“曲線加名”。也就是找壹家找按揭公司墊資贖契,借錢還清了貸款後,就可以辦理加名手續,然後再在加名後將房屋進行純抵押貸款重新進行按揭。
很多購房者可能不清楚,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隨便加名字的。因為如果妳貸款買房,這房子就是妳和銀行***有財產,沒有銀行的同意,妳不能隨意變更房屋產權。
當然也不是壹點辦法都沒有,理論上是有兩種操作方式,第壹種方式是征得銀行同意,變更產權加名字;第二種方式還清銀行貸款,變更產權加名字。不過綜合我實際操作經驗,第壹種方式可行性極低,第二種方式可行性較高。
不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所有權屬於妳和銀行,變更產權必須征得銀行同意。
首先妳要明白,房產局就是壹個辦理產權變更的機構,用政府的信用保證妳產權的歸屬性、法律性,其他沒有權利管理。理論上產權屬於妳的,只要妳不違背法律法規,妳想轉讓給誰,房產局是沒有權利阻止妳變更產權的。
其次在妳沒有還清貸款前,房子並不是屬於妳個人的,是屬於妳和銀行***有的。妳是借銀行的錢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屬於抵押物,所以妳對這個抵押物做任何的變動,必須得到另外的產權人——銀行同意。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妳和銀行合作開公司,妳隨意變更公司的股權,必須得到大股東銀行的同意,否則壹個不稱職的人會導致股價下跌,進而影響銀行的利益。
銀行有這項服務內容,實際操作中都會拒絕加名。
壹般而言大部分銀行是有這項服務的,但是實際操作中基本等同沒有這項服務,因為就算妳成功申請這項服務,最後也有可能得到銀行拒絕加名字的回復。這是因為銀行基本沒有動力推動這項服務,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1、銀行浪費大量人力物力,卻無利可圖
加名字的操作實際上是更換抵押人的操作,比妳買房貸款時申請貸款流程還要復雜,等同用兩個人的名義重新申請貸款,在這過程中妳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可是銀行卻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去更改,銀行賺取的利息依然如故,所以妳想想看,銀行有沒有動力去幫妳加名字。
2、更換貸款人,提高銀行資金風險
妳的購房貸款業務在銀行的業務體系本來是零風險,因為妳已經通過貸款審核,並且按時還款。如果更換貸款人,無形之中增加銀行的資金風險,畢竟貸款人換了,銀行不是貸款給妳壹個人,變成兩個人,也許妳認為兩個人還貸款不是更保險嗎?
銀行的風險評估不是這樣評估的,增加壹個貸款人,這個貸款人的財務能力和還款能力對銀行而言是陌生的,無形之中增加潛在的風險。
貸款買的房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加名字嗎
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有人。夫妻之間增加***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有人。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征得抵押權人(壹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壹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2、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1)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2)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壹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3、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1)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壹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壹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2)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壹樣的,都是將原屬於壹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3)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壹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擴展資料:
加名征稅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姻法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壹出臺,有輿論認為,會掀起壹股房產添名。走訪泉州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獲悉,尚無因《解釋三》出臺後,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名的案例,但咨詢的人數不少。
那加個名要不要交稅,稅務部門表示,“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計稅價格為評估價格的壹半”,也就是說壹套評估價為100萬元的房產,要加個名,要繳契稅1.5萬元。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妳們壹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妳壹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