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產申請的貸款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在扣除年度仍在償還;
3.用戶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扣稅或住房租金扣稅之壹。
如果用戶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房產可以申請扣稅。請註意,扣稅需要每年申請壹次。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
2、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處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8.從事同業拆借;
9.代理買賣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代理業務;
13、提供保管箱服務;
14.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
3.具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害。
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保證及時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相關業務由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