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房產證上會有銀行貸款的記錄,所以房產證不需要放在銀行。
擴展信息: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有三種風險:
1.借款人風險:個人向銀行(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他們不按時還錢,風險就會產生。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個: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故意違約、詐騙、虛假借款、惡意拒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婚等原因不能按時還款。
二。開發項目風險:開發商管理不善或挪用資金,導致項目無法完成,造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抵押的房產成為“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會導致個人貸款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侵害借貸雙方的權益。
第三,銀行業存在風險: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的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控制不力;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的必要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重要合同文件丟失,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之初,法律不健全,借款人擔心人身風險後無法遷出,遂訴至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往往以社會穩定為由,拒絕受理此類訴訟。拿住房做抵押,客觀上很難防範風險。其次,由於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房屋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抵押登記辦不了,抵押也辦不了。
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根本的辦法是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個人法制觀念,對惡意不還款者進行處理。政府要加強土地供應的規劃管理,保證住房供應和房價的穩定;嚴格審查開發企業資質,確保住房質量達標;要建立完善的貸款程序;通過優質服務提高貸款效率,而不是簡單的簡化貸款手續。實施個人住房貸款全流程管理,特別是貸後管理,建立健全貸款擔保體系。建立住房抵押、質押、保險和擔保機制,運用市場機制分散和轉移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