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在於:貸款用途、貸款程序、政策限制等不同。
房地產信托:壹般是開發商出於融資需求委托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
住房抵押貸款:壹般是在房子買下後,抵押給銀行或其他貸款公司以獲得貸款資金。
房地產信托是作為金融機構的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資者籌集資金,為合格的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該資金壹般用作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地產項目資金。
門檻壹般為1萬人民幣,固定期限壹般為12-24個月。合格投資者的收益壹般固定在7-13%的預期年化率。資金和收益應當按照信托協議的約定支付。可以理解為,信托公司作為融資平臺的對接資金方和項目融資方,壹般都是在前期介入。四證齊全後,它只能做與公司相同的項目。壹個盤子很小,通常在600萬到3億之間。目前,中國已經做了很多工作。
擴展數據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而提供的壹種貸款,借款人的不動產、有價證券等憑證可以通過壹定的合同合法取得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權。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合法地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抵押權人)以獲得貸款的壹種貸款方法。在此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獲得優先受償。
這種貸款方式可以降低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最有效的保障。住房信貸中抵押貸款的使用基於銀行運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因為這種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多是居民個人,銀行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這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高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大多數銀行在其向個人居民發放的住房貸款中使用抵押貸款。
房地產信托與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區別
房地產信托與住房抵押貸款的主要區別如下:
首先,成本不同
主要是在利率方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壹定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過去,購買房屋的抵押貸款有折扣。由於緊縮政策和小額度,利率不降反升。但抵押貸款的浮動低於抵押貸款的浮動。
第二,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在抵押關系中,如果債務人是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關系中,至少應有三個法律主體,即抵押人(銀行)、抵押人(買受人)和第三人(原房屋所有權人)。
第三,早期條件不同
當借款人想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它是以壹定數量的抵押品作為擔保從銀行獲得的貸款。抵押貸款可以用於買房或其他用途。但按揭貸款是購房人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購房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只能用於購房。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而提供的壹種貸款,借款人的不動產、有價證券等憑證可以通過壹定的合同合法取得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權。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合法地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抵押權人)以獲得貸款的壹種貸款方法。在此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獲得優先受償。
這種貸款方式可以降低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最有效的保障。住房信貸中抵押貸款的使用基於銀行運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因為這種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多是居民個人,銀行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這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高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大多數銀行在其向個人居民發放的住房貸款中使用抵押貸款。
房地產信托是什麽意思?
房地產信托,英文為“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簡稱REITS,包括兩層含義:第壹,房地產信托是房地產的所有者(委托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為了特定目的而將所有權轉讓給受托人,使其能夠根據信托合同進行管理和使用的法律關系。
第二,房地產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並根據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中國廣泛使用的壹種房地產融資方式。
擴展數據:
房地產信托規模快速增長和房地產企業資金緊張的數據和信息表明,目前我國信托業隱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我國信托業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平臺,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在簽訂信托合同時,投資者可以了解所購買信托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信托資金投資項目的大致情況等。,但信托合同對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運營能力、過往業績、投資者了解項目開發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披露較少,風險提示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