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種類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於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銀監發房地產貸款規定房地產貸款有哪些
買房子選擇貸款的人比較多,因為用貸款買房子的話壓力比較小,但是想要選擇這種方式買房子的話,必須要具備壹些條件,並不是說所有人都可以貸款,那麽,首先我們要看壹下銀監發房地產貸款規定是什麽。
買房子選擇貸款的人比較多,因為用貸款買房子的話壓力比較小,但是想要選擇這種方式買房子的話,必須要具備壹些條件,並不是說所有人都可以貸款,那麽,首先我們要看壹下銀監發房地產貸款規定是什麽,把其中的規定掌握好,然後,再具體的看壹下房地產貸款有哪些,下面壹起來看看吧。
銀監發房地產貸款規定
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於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並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房地產貸款有哪些
房產開發貸款的種類包括:
1.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為要求申請貸款;
2.土地開發貸款;
3.商品房開發貸款;
4.住房開發貸款,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設供市場銷售的住房的貸款。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本指引所稱房地產貸款是指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本指引所稱土地儲備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僅限於負責土地壹級開發的機構。
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項目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和大修理各類型住房的貸款。商業用房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業為用途的各類型房產的貸款。
在這篇文章所講到的知識中,主要了解了壹下銀監發房地產貸款規定都是什麽,文章裏已經把相關的規定給妳們寫了出來,如果妳們想要在這個房地產買房子的話,必須要滿足上文給出的規定,這樣的話才可以選擇貸款買房子,與此同時,也了解到了房地產貸款有哪些,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
銀行對房地產企業做流動資金貸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相對於其他業務品種的貸款而言,房地產開發貸款具有收益大、風險高的特點,因此,壹般需要在評價綜合收益的基礎上謹慎辦理。
壹、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壹)住宅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品住宅項目的貸款,如單體住宅樓、住宅小區、別墅等項目,第壹還款來源即為住宅的預售、銷售收入。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用商品房項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土地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所需而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
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除壹般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外,申請房地產開發貸的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法人主體資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公司董事會關於同時申請按揭貸款的決議、授權及公司承諾函,項目前期開發資金落實文件。
(二)項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證明:
1、用地資料:土地出讓合同、紅線圖、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發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已取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2、報建資料:立項批文、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施工許可證等,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3、其他前期資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現金流量分析預測及開發銷售進度計劃;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進度月報、監理月報等。
4、其他前提條件: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項目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具有壹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壹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以上,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