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11:33:57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大 中 小 手機版閱讀 評論:0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24號)精神,促進全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總體要求
(壹)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為統領和切入點,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支持政策,通過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有效需求;健全標準體系,規範產業發展秩序,著力推進產業重組和轉型升級;完善市場機制,加快技術進步,著力提高我省光伏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促進我省光伏產業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有序發展。通過全省調研,在全面摸清我省光資源情況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有序發展光伏發電項目。積極鼓勵利用荒山、廢舊廠礦建設地面光伏電站,利用建築物建設屋頂和建築壹體化光伏電站。
政策扶持、市場調節。在光伏發電發展初期,以激勵政策積極鼓勵和扶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高企業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降低企業投資風險。同時遵循市場規律,建立政策退出機制和市場化發展機制,培育光伏企業核心競爭力。
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加強政策的協調配合和行業自律,支持創新發展方式,調動地方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積極性,***同推動光伏產業發展。
(三)發展目標。
以鼓勵政策為引導,以推廣應用為抓手,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產業發展為目標,建立適應我省光伏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標準和秩序,積極推進大型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重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2015年底,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力爭達到200萬千瓦,2020年底,力爭達到500萬千瓦。
二、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
(四)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
鼓勵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優先支持用電量大、用電規律與發電率契合度高的工業園區、大型會展場館、大型商場超市等建築構築屋頂推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利用政府資金建設或節能改造的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建築中,積極推行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支持偏遠地區利用光伏發電解決無電和缺電問題。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城市公園廣場及附屬建築規劃建設應急光伏發電站。
(五)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
充分利用廢棄礦山、戈壁、荒地等難以開發土地以及大型農業設施等,在落實發電消納的基礎上,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有序推進”的原則,建設大型光伏電站。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協調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保證光伏電站發電及時並網和高效利用。
(六)努力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搭建對外交流平臺,加強對話協調,推動光伏產業開展產業國際合作。規範光伏產品進出口秩序,完善企業行為自律,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好的光伏企業出口創匯。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積極探索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鼓勵企業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進口,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產業水平,提升市場競爭能力。鼓勵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大力拓展新興市場,促進光伏企業在國際化發展的同時積極擴大內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