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需要去銀行申請添加女方的名字,需要經過銀行的審批。銀行會考察女方的個人綜合資質,包括征信等,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銀行壹般也會同意添加名字;
2、銀行同意之後,借款人需要先向銀行申請變更抵押人,之後經過壹系列的資料提交和手續辦理之後,變更完成;
3、借款人跟女方去房產局重新過戶;
4、過戶結束之後,借款人再攜帶女方重新去辦理抵押登記等。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簽定《房子買賣合同》及《委托書》;
2、雙方交給購房保證金及定金到公司財務處;
3、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4、將以上所需資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開具收件單及收款憑證;
6、由評價公司出具評價陳述;
7、公司外聯部辦理完測繪及手續後,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簽字;
8、得到房產管理部門收件收據後,買方將首期款付給賣方;
9、由約好方交清過戶所需的有關費用後,買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買方收取新的房產證;
11、雙方憑收款憑證到公司財務處領回各自交給的購房保證金及定金。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在房貸還沒有還清楚的情況下,大部分銀行為了保險起見,都會選擇拒絕添加其他人的名字。尤其是女方個人征信、收入情況不是很好的情況下,銀行為了規避風險,十有八九是會拒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