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或者第三方會要求妳有個房貸擔保人。這裏所稱的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壹、擔保人的作用是什麽?
當貸款人無力還貸的時候,擔保人起的作用就是代替貸款人還款,這就是銀行找擔保人的原因。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什麽樣的人具備做擔保人的資格呢?
1、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在生活中,通常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為擔保人、兄弟姊妹作為擔保人,或者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三、做房貸擔保人要註意哪些事項?
替別人做擔保是有風險的,那麽,房貸擔保人到底要註意哪些問題呢?具體風險如下:
1、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
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壹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妳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換句話說,當擔保人壹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2、如借款人不還款,可能會影響擔保人的信用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壹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需要註意的是,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壹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壹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壹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最後,擔保有風險,壹定要謹慎。千萬別為了義氣或者面子問題而做決定,還要考察貸款人的經濟狀況,以及個人信用情況,再決定是否要為其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