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新房,業主需要向國家繳納契稅、印花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了這三筆錢,當地房產主管部門會進行房產備案,然後發放房產證。房產證還沒下來,就看原房主有沒有向國家繳納上述三筆錢。如果沒有,也可以把購房合同改成妳的名字,然後妳交這三筆錢,這樣房產證直接就是妳的名字了。銀行貸款給第壹個房主,不壹定要求房主有房產證,只要開發商有整個小區的大房產證就行。當然,妳喜歡的房子已經開始還房貸了。不管房產證什麽時候能下來,這個房子的材料早就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了。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通過變更購房合同來過戶,只能等房產證下來後再以二手房的名義過戶。而且銀行說會轉按揭服務,實際上根本不會給妳,妳要等業主先還清貸款再過戶,沒有任何債務。如果妳也想貸款,只能等房產證辦好了再去辦理貸款手續。快,最不靠譜的就是快。面積縮水,承諾的東西不到位,物業管理不盡如人意,等等。還有壹個麻煩——現在房價漲得很快,房產證發下來,誰也說不準房價會是多少。業主提高價格,不按目前約定的價格賣給妳怎麽辦?妳現在確定買房的承諾是妳給業主交了定金,壹般這種業主會要求妳還貸。如果房產證下來後再談,那定金和已經交的月供怎麽辦?簽協議是壹種方式,但不解決根本問題。找中介公司,誰知道房產證下來的時候這個中介公司,這個店,這個給妳打工的業務員還在不在?如果妳有其他選擇,我勸妳不要再考慮這個房子了。如果真的想買房,最好去國土資源局認可的,政府開設的公證處,對房屋買賣進行公證。公證書裏,妳必須確定交易已經達成,房款已經全部付清,房屋的所有權利已經過戶給妳。房產證下來後,原房主委托妳辦理所有過戶手續(即不需要原房主出面,妳可以自己過戶)。這樣妳的利益就能得到保障,業主也能拿到錢,以後也不用擔心過戶的問題,對妳們雙方都有好處。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部門提交辦理房產證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