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抵押有什麽風險:
首先要明確的是房產證是抵押的對方是誰,如果是個人與個人抵押的話,則妳需要明白的是,房產證抵押不等於房產抵押。
因此在房產證抵押時壹定要簽定壹份《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對借款金額、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標準、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記的辦理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並在合同簽訂後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房產部門人士指出,隨著市民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用房屋產權證進行抵押的情況越來越多,制作假產權證的事件也隨之增多。所以,市民在遇到有人用房屋產權證向自己借錢的時候,壹定要事先到房產部門查閱房產檔案。
廣大群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不要輕易泄露個人的重要信息,以防遭人盜用和“克隆”;有借款給別人時時,應不為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能單憑房屋產權證明和嫌疑人壹面之詞就輕易簽訂借款合同,要按照房產證上的地址,登門了解房主的情況,同時要核實房產證的真假以及借款人是否為房地產權利人;銀行信貸人員應加強貸前調查,尤其要對貸款人的真實身份進行嚴格審查,不僅核對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證等項目,還要核對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