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減子女名字流程如下:
1。簽訂合同。房產證減子女的名字壹般分為兩種,即贈與和買賣,無論是哪壹種方式,都應當簽訂相應的合同。
2。提交材料。買賣雙方本人帶上相關材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
3。繳稅。房管局收到申請材料以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務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納各自的稅費。
3。完稅過戶。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的稅費以後,雙方壹起帶上身份證和各自的完稅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查確定已經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4。領證。買房按過戶回執指定的時間,帶上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的房產證。
房產證減子女名字需要的費用根據減名采取的具體方式有所不同:
1。如果是采取贈與形式減子女名字的,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相應的公證費,契稅根據房屋面積以及房屋屬性收取1%-3%不等的契稅。
2。如果是采取買賣的形式減名的,需要交納每平方米2。5元的交易費、房產證不滿2年需繳納5%全額增值稅、原房產證擁有者須按房產價值50%部分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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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壹)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壹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